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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联发[2012] 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大学生助理需求意向调查的的通知

更新时间:12年01月30日 点击数:661

各市、县(市、区)团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团工委、农业局:
 
为了更好的发挥共青团组织的青年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团组织与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涉农院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有效合作机制,促进现代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青年成长成才,团省委、省农业厅于2011年首次向全省大型畜禽养殖场、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派驻场长(理事长)大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大学生助理”),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了养殖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农业部门工作手段和高校实践教学水平共同得到促进的预期目的。为不断推进全省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深入开展,团省委、省农业厅决定,在2012年继续开展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并从现在起开展大学生助理需求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学生助理的派驻对象
 
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青年人才需要,主要面向全省大型养殖场(公司)、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虑到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2012年起,扩大到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于经营规范、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良好的非省级百强合作社可以适当考虑其实际需要。
 
二、大学生助理的选派程序
 
由团省委、省农业厅在征集省内大型畜禽养殖场(企业)、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人才需求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省内涉农院校,结合大学生毕业见习和暑期社会“三下乡”实践活动,与自愿担任大学生助理的高校大学生对接,向每个需求单位选派13名大学生,以场长(理事长)助理的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开展技术服务,时间为期13个月。
 
三、大学生助理的工作任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派驻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大力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推动派驻单位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大学生毕业见习和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内容;三是推动派驻单位的团建工作,帮助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大学生助理的待遇要求
 
为确保大学生助理在基层顺利开展工作,凡申请大学生助理派驻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正常,各项管理规范,交通便利,能为大学生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免费为大学生助理提供食宿,并适当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一般每月不少于500元;并承担大学生助理开展服务期间的往返路途车费。
 
(三)重视发挥大学生助理的积极性,主动给任务,压担子,发挥特长,在促进事业发展的同时,让大学生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
 
五、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调查的基本要求
 
大学生助理需求调查,由各地团委与农业部门共同负责,有大学生助理需求意向的大型畜禽养殖场(企业)、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并填写《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申请表》及电子版,经县级团委、农业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团委汇总上报,并填写《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统计汇总表》及电子版;市级团委、农业部门对下辖各县需求计划汇总审核后,由市级团委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至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时间截止为2012220日。团省委与省农业厅审核后,协调各涉农高校开展选派工作对接,最终确定大学生助理派驻计划和人员名单。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电话:029-88423120
 
邮箱:qingnongbu@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统计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农业厅
 
                              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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