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企业、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团中央《关于报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各级团组织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1. 各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以及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上报本单位运用微博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微博使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事例、目前存在的问题、团干部微博使用培训情况以及运用其它新媒体创新开展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字数1000字以内。(报团省委宣传部)
2. 各地团组织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级团委需同时将市本级和市属高校、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企业团委以及县(区)级团委的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团省委宣传部。
3、有关企业团委以及部(省)属高校团委的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各单位分别上报至团省委城工部和学校部汇总。
二、报送要求
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宣传部联系人:马 梁
联系电话:029-88418209
城工部联系人:白婷婷
联系电话:029-88418539
电子邮箱:tsw_qgb@sina.com
学校部联系人:耿 磊
联系电话:029-88412074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