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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团办发[2011]116号 关于组织好全省乡镇、街道团委干部培训的通知

更新时间:11年11月21日 点击数:780

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
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团中央决定举办全国乡镇、街道团委干部培训班。现就组织好我省乡镇、街道团干部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电视电话会议与集中收看培训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市辖区团委及所辖街道乡镇团委、杨陵区团委及所辖街道乡镇团委参加电视电话会议培训。
第二阶段: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由各市团委统一安排,以县为单位集中组织未参加培训的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收看培训录像。
二、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
2011年11月23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会期一天。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会议室,各市、杨凌示范区设分会场。
第二阶段:
各县在11月26日前,组织未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收看培训录像。
三、参加人员
(一)参加电视电话会议培训人员
主会场: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团中央组织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全体同志。
西安分会场:团省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相关部门全体同志;团西安市委班子全体同志,相关部门全体同志;西安市所辖区团委全体同志,区辖街道、乡镇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典型发言代表。
其他分会场: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全体同志;市辖区团委、杨陵区团委全体同志;区辖所有街道、乡镇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二)参加集中收看培训录像人员
各县团委全体同志;所辖区域内未参加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的所有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四、培训内容
1.团中央书记处领导授课。
2.团省委书记李豫琦为全省参训人员授课。
3.乡镇、街道和县级团委代表作典型发言。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提前做好安排和准备工作,确保所有应参训人员到位,特别要督促、检查各县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2.请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于11月22日12:00前将《各市、区分会场及参会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报团省委组织部,并提前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会议室事宜(见附件2)。
3.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结束后,各市团委要指导各县团委通过中国共青团网站“共青团发文系统”下载培训视频资料。资料仅供培训使用,不得外传。
4.请各市团委、杨凌示范区团工委于11月28日17:00前,将本地参加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组织部,各县培训情况要分别说明。
附件:1.各市、区分会场及参会人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全省各市、区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联 系 人:康小军
联系电话:029-88412077 88420830(传真)
电子邮箱:shxtwxg@126.com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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