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
为进一步推动中学共青团工作,团中央、教育部决定于 11 月 24日上午召开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要求,陕西省将设立省、市级分会场,现将我省组织参加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会议内容
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讲话;
2.教育部领导讲话;
3.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4.经验交流。
二、电视电话会议安排
1.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9:00 -11:30。
2.陕西省主会场设在陕西电信西安分公司主楼406、410室(西安市西华门)。
出席人员:团省委领导;省教育厅领导;部分中学校长代表,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共青团学校战线全体同志,西安市各县(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同志;西安市、杨凌示范区辖区内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团委书记。
3.各市团委设分会场。出席人员:各市、县(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中学共青团战线全体同志(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共青团中学战线同志在省级主会场参加);所辖区内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团委书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1位负责同志和中学校长代表(请各地团组织通知并组织参会) 。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级团委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参会。各市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 1 )、分会场设置及参会人员情况(见附件 2 )请于11月23日上午10点前报团省委学校部。分会场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由不能参会,请以单位名义向团省委办公室请假。
2.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上午9点开始,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坐。各分会场须有专人负责。
3.请各市及时与各市电信部门接洽,落实分会场具体事宜。从团省委主会场到各地市的电视电话会议线路费由团省委统一承担;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用、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4.请各市25日中午12点前将本地 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相关情况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辛 磊
联系电话:029—88402353、18966802183
附件: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