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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19年01月30日 点击数:3331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高等学校团委: 

为加强团省委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委员作用,根据团十八届二中全会有关部署,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决定设置:学校工作专门委员会、农村工作专门委员会、街道社区工作专门委员会、企业工作专门委员会、“两新”组织工作专门委员会、机关事业工作专门委员会共 6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推进团内民主,激发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参与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咨询作用的重要渠道。专门委员会是团省委全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团省委党组领导下的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全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团省委党组的决议、决定,并根据团省委党组或常务委员会授权研究推进本领域团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主要聚焦本领域工作,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团省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研究专门委员会所属领域重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以调研报告、提案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委员会议事决策提供参考;监督、评估本领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参与对下级团组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对省级(含省级)以上团的评选表彰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准备提交全委会审议的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初审意见;主动加强同相关领域党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涉及团员青年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议案与建议,开展联合调研或专题研讨,推动问题解决;完成团省委党组、团省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便于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委员、候补委员职业、专业特长优势的原则统筹安排,并可视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适时调整。委员、候补委员卸职、辞职或免职后,其专门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附件: 关于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专门委员会的通知(陕团组发2019-2号).pdf

 

 

 

                      共青团陕西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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